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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类型的聚合物不能办理新化学物质备案?
发布时间:2023-02-03 65

  此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化学物质的申报类型


  根据2020年11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按照物质性质及吨位的不同,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型可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三类。常规登记与简易登记均包括系列登记与联合登记两种特殊形式。


  常规登记: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 10 吨以上的。


  简易登记: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 1 吨以上不足 10 吨的。


  备案:1)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足 1 吨的;2)新化学物质单体或者反应体含量不超过 2%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关注聚合物的。



  什么类型的聚合物不能办理新化学物质备案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聚合物应办理常规登记或者简易登记,不能办理备案。


  (1)阳离子型聚合物(如含有与鏻鎓离子、锍鎓离子、铵离子等共价键结合的聚合物)或预计在自然水环境下可能成为阳离子型聚合物的(如含胺基、异氰酸酯等的聚合物)。


  (2)降解或不稳定的聚合物,包括容易降解、分解、解聚的聚合物,以及生产或使用后分解的聚合物。


  (3)数均分子量大于等于10,000的吸水性聚合物。吸水性聚合物是指能够吸收自身重量水的聚合物,不包括可溶于水的聚合物和可在水中分散(包括自分散或已分散)的聚合物。


  (4)结构中含有全氟烷基磺酸基、全氟烷基羧酸基或氟调聚物结构片段的含氟聚合物;以及含有与聚合物分子中碳或硫原子以共价键结合的全氟烷基结构片段的含氟聚合物。


  (5)除杂质外,含有以下允许元素之外的其他元素的:


  聚合物组成部分必须包含碳、氢、氮、氧、硫或硅(C,H, N,O,S或Si)中的至少两种元素。


  附加元素:与碳共价结合的氟、氯、溴和碘(F,Cl,Br和I),以及单离子形式的氯化物、溴化物和碘化物(Cl-,Br-和I-)。


  其他允许的单离子元素为钠、镁、铝、钾和钙(Na+,Mg+2,Al+3,K+和Ca+2),以及重量百分比小于0.20%的锂、硼、磷、钛、锰、铁、镍、铜、锌、锡和锆(Li,B,P,Ti,Mn,Fe,Ni,Cu,Zn,Sn和Zr)等元素。


  中科检测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对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即IECSC)的化学物质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 协助企业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开展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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