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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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鉴别 政策要求

从2020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新固废法完善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制度。明确污染者担责,产废单位要履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同时对固体废物检测、危险废物鉴别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固体废物鉴别 服务范围

城市固体废弃物:
居民生活垃圾、粪便、商业垃圾、清扫垃圾;
工业固体废弃物:
建筑废弃物、废渣、废屑、废塑胶、废弃化学品、污泥、尾矿、包装废物、绿化垃圾、特殊废弃物;
农业固体废弃物:
农资废弃物、农作物废弃物、粪渣、动物尸骸、绿化垃圾、特殊废弃物;
危险固体废弃物:
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鉴别 鉴别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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