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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备案流程
发布时间:2022-11-21 172
  在化学品供应链体系中,作为拟从事新化学物质生产的国内企业有义务履行新化学物质申报,作为尼进口新化学物质的国内企业及拟向中国出口新化学物质的境外贸易商,其中的一方被要求履行新化学物质申报义务。

  在特殊情况下,作为新化学物质的加工使用者(也即新化学物质的下游用户),当其拟改变重点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登记用途的,也需进行申报登记。
 
  申报人是境内申报人时,应是国内注册机构,可以直接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申报人是境外申报人时,应委托国内注册机构作为代理人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在这种情况下,申报代理人必须承担登记证持有人的所有责任。

  在一定程度上,申报代理人类似于欧盟REACH法规下的唯一代表(OR),这无异于要求申报代理人具备相当高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新化学物质备案流程

 

  1. 备案

 
  申请人提交完整齐全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材料后,网上登记系统自动发送备案回执。申请人即可按照备案内容开展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
 
  备案事项或者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当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及时对备案信息进行变更,获取备案变更回执。
 

  2. 符合性抽查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其所属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机构对备案材料的符合性进行随机抽查。
 
  (1)经抽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足以判别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要求一次性补正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交完整、准确、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组织符合性审查。
 
  (2)经抽查发现备案物质不符合备案条件、应当办理常规或简易登记证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消备案。申请人应当承担《办法》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并按《办法》规定申请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或者简易登记证。
 

  3. 公布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情况和备案取消情况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备案情况公布内容包括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备案编号、备案时间、备案的新化学物质数目等信息。对取消备案的,公布被取消备案的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更多新化学物质备案流程的相关问题,了解中科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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