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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新化学物质申报范围
发布时间:2022-11-21 134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需要开展新化学物质申报。
 
  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1月发布了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即修订版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将于2010年10月中旬正式生效。
 
  新办法在新化学物质申报的适用范围、电报类型及形式、申报登记程序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登记后监督管理等方面与现行版都有一定区别,也提高了新化学物质电报的要求。
 
  目前,医药和化妆品行业在我国都属于高新技术行业,新研发的中间体和原料都需要在办法中进行申报,无疑是对涉及到这些产业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化学物质申报范围

 
  主要是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新化学物质,包括:
 
  1)用于生产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的原料或者中间体;
 
  2)表面活性剂、增塑剂、防腐剂、分散剂、阻燃剂等具有特定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制品中所含的新化学物质;
 
  聚合物;
 
  3)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水平和质量水平直接影响了新化学物质申报过程中的通过率。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环境与健康暴露评估,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三部分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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