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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验收报告内容
发布时间:2023-01-10 159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 “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 “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一般情况下,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验收报告需要递交到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


  中科检测具备开展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核实企业清洁生产绩效,确定清洁生产水平,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受全国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认可。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验收报告内容


  评估递交资料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


  技术佐证材料


  ①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验收递交资料


  ⑴《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⑵《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⑶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前、后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提供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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