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7
88
公告2020年第5号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附件:
2.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动态更新).xlsx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 3月31日
相关资讯
检测服务
检测标签
检测专题
检测标准
检测文章
>
GB 31608-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
>
GB/T 16886.20-201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20部分:医疗器械免疫毒理学试验原则和方法
>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SN/T 2108-2023 进出口化妆品中巴比妥类的测定
>
GB/T 41606-2022 钛酸钡基高抗电强度低电阻率热敏陶瓷
>
GB/T 41661-2022 陶瓷盲道砖
>
海关总署对出口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法定检验的相关问题
>
解读标准GB 500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
解读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
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解读
>
解读GB 5009.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
解读标准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免费咨询
可加急,最快5分钟成交,最迟2小时联系
*
咨询内容
您的称呼
*
手机号码
+86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