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的意义与评价
发布时间:2022-03-28
198
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
放射防护检测意义: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为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以及接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提供依据。
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
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放射防护检测周期:
每年至少一次。
放射防护检测报告时间:
自完成现场检测/采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检测报告。
以上就是关于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的意义与评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有检测意向的朋友欢迎前往第三方检测机构——中科检测官网了解咨询。
相关资讯
检测服务
检测标签
检测专题
检测标准
检测文章
>
JG/T 292-2010 洁净工作台
>
GB/T 5750.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
>
GB/T 27528-2011 口蹄疫病毒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方法
>
GB/T 27406-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毒理学检测
>
GB/T 22917-2008 猪水泡病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
>
NB/T 32033-2016 光伏发电站逆变器电磁兼容性检测技术要求
>
生态环境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启动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
中科检测参加《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修订)》标准工作会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免费咨询
可加急,最快5分钟成交,最迟2小时联系
*
咨询内容
您的称呼
*
手机号码
+86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