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常规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之前,必须验证在实际检查条件下,所检测的样品及检验程序不得对可能存在的各种微生物产生抑制作用。中科检测开展微生物限度方法学验证服务,同时具备无菌检查和微生物限度检查资质能力。
微生物限度方法学验证目的
是为了确认所采用方法适合药品细菌、霉菌、酵母菌数测定。照验证过的检查法和检验条件进行供试品细菌、霉菌、酵母菌数检查能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验证过程中将会遇到以下难点问题:
1、药品中污染的微生物处于不稳定状态,微生物种类具有不确定性;
2、在药品生产各个环节中,微生物污染存在着不均匀性;
3、无论是无抑菌性药物还是抑菌性药物都要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特别是污染于抑菌药物中的微生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稳定存在一段时间,虽然它们可能受到损伤,但未死亡,如服用至人体内,当条件适宜时仍可生长繁殖。
微生物限度方法学验证方法
依据微生物计数法(中国药典2022年版四部1105);
控制菌检查法(中国药典2022年版四部1106);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中国药典2022年版四部1107);
抑菌效力检查法(中国药典2022年版四部1121)检查。
无菌和微生物限度的区别
一、检验要求环境不同
(1)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以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气流区进行。整个检验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2)无菌检查是在洁净的A级单向流通空气区或隔离系统中进行的。整个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必须验证单向气流区域和工作台的清洁度。生物制品的无菌检验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有关无菌检验的规定执行。
二、检验方法不同
(1)微生物限度检查是检查非处方杀菌剂及其原料、辅料的微生物污染程度的一种方法。
(2)无菌检查是指对药典规定的药品、敷料、缝线、无菌器具等品种进行无菌检查的方法。
三、判断结果方法不同
(1)微生物限度检查:被检培养基平均菌落数与对照培养基平均菌落数之比大于70%,菌落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相同。确定该介质的适用性符合规定。
(2)用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4管及真菌培养基2管,分别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产孢梭菌和白色念珠菌。将一管添加到规定数量的试验产品中,并将所有培养基管放置在规定温度下3-5天。如果微生物在每种培养基24小时内生长良好,则试样没有抑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