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是为了保证在放射工作场所工作员工的健康,可以让医疗机构了解所使用设备的相关性能,保护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免受不必要的照射,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提供技术依据。
中科检测具备专业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工作场所防护性能、个人剂量监测,以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可为医疗机构提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内容
1放射诊疗设备检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条规定,应对放射诊疗设备新安装、或维修后的验收检测,以及使用后的每年一次状态检测。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的意义是确定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发现存在的放射安全隐患,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健康。
2工作场所防护检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辐射防护检测的目的是了解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防护情况,发现存在的辐射安全隐患,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健康。
3个人剂量监测
个人剂量检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用人单位需为放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并定期进行监测;其目的是规范用人单位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以及了解放射工作人员接受的剂量大小;为工作人员职业病危害管理提供依据,为审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
4放射卫生预评价
放射卫生预评价主要针对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施工前对其辐射防护措施、辐射监测计划、辐射危害、放射防护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最优化,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职业卫生审查提供技术依据。
放射卫生预评价是预测、评估放射性危害种类及强度(浓度),预测、评估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中的辐射强度及其可能对工作人员或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从源头控制职业病。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最优化,避免发生放射性事故或者职业病。
5放射防护控制评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确认放射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和采取的防护设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的要求,保证正常运行时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不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降低发生潜在照射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