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功效宣称混乱,宣称“消炎镇痛、止血”的功效牙膏比比皆是,部分宣称与药品、医疗器械的界限模糊。那么牙膏功效宣称需要注意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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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不能宣称具有医疗作用
牙膏是指以刷牙的方式作用于人体牙齿表面,起到辅助清洁作用的半固体制剂。牙膏具有美化、保护牙齿及周围组织等功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值得注意的是,牙膏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不能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功效宣称。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抓紧制定专门针对牙膏管理的部门规章《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并将推动该规章尽快出台。
牙膏宣称“抗幽门螺旋杆菌”缺乏科学依据
幽门螺旋杆菌主要存在于人体胃部,没有证据证明,通过使用牙膏刷牙能够对存在于胃部的幽门螺旋杆菌产生影响。此外,口腔是由多种细菌等微生物共存的复杂环境。有研究显示,口腔中可能存在的幽门螺旋杆菌主要集中在唾液和菌斑内。口腔中的幽门螺旋杆菌与牙周病、口臭、胃癌等消化系统疾病的相关性尚缺乏循证医学证据的支持。宣称具有“抗幽门螺旋杆菌”的牙膏等产品可能添加了广谱抑菌剂。如若长期大量使用广谱抑菌剂,可能导致口腔内菌群紊乱,不利于口腔健康。
牙膏功效宣称允许用语清单
根据征求意见稿,牙膏的功效首次被划分成了9大类别—基础清洁类、防龋类、抑制牙菌斑类、抗牙本质敏感类、减轻牙龈问题类、美白类、抗牙石类、减轻口臭类以及其他功效。
而在各功效类别下,牙膏功效宣称用语不得超出清单所限定的范围。而且,清单中的允许用语为固定搭配,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调整。比如,在征求意见稿列出的“牙膏功效宣称允许用语清单”中,“美白类”功效的牙膏只能固定宣称“增白牙齿、美白牙齿”等用语。
牙膏功效宣称允许用语清单如下:
01基础清洁类:清洁牙齿/清洁口腔,保持口腔卫生,维护口腔健康,减少软垢,清新口气,清爽口感
02 防龋类:预防龋齿,坚固牙齿,防龋,防蛀,抑制牙齿脱矿,促进牙齿再矿化
03 抑制牙菌斑类:抑制牙菌斑,减少牙菌斑形成
04 抗牙本质敏感类:抗牙本质敏感,减轻冷热酸甜对牙齿产生的刺激,减轻冷热酸甜产生的刺激,缓解牙齿敏感,缓解敏感,抗敏,抗敏感,舒敏,修护敏感牙齿,封闭牙本质小管。
05 减轻牙龈问题类:清火,被火,改善牙龈健康状况,护龈。
06 美白类 增白牙齿,美白牙齿,通过氧化反应增白牙齿,减少外源性着色,机械性减少外源性若色,化学性减少外源性若色,通过光学效应达到美白/增白效果。
07 抗牙石类:减少牙石、减少牙结石,分解牙石,减少牙石形成,预防牙石,抑制牙石形成。
08 减轻口臭类:减轻口臭,减轻不良气味,去除挥发性硫化物等化合物,抑制产生口气的致臭菌。
09 其他功效:滋润口腔,改善口干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