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主要依据产品标签宣称以及使用人群进行判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需以“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以及“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进行细分。
面对纷繁的法规条目与检测选项,中科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所有环节,为客户简化决策成本,提供全方位支持服务。
儿童化妆品禁用原料检测
儿童化妆品应当选用有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国家对4类原料进行了禁止和限制,具体是:
其一,不得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的化妆品新原料,不得使用对儿童安全性尚不明确的原料;
其二,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在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说明原因,并且对儿童使用的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价,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作为证据支持;
其三,“婴幼儿”不得使用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沐浴产品和香波除外)、水杨酸及其盐类(香波除外)等原料;
其四,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主要目的的原料。
儿童化妆品功效检测
儿童化妆品主要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按照《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使用人群为“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的,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使用人群为“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的,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
对功效宣称为卸妆、美容修饰、芳香、护发的,不建议日常使用,应当根据使用方法中明确标识的使用场景、使用频次等来使用。
如果在日常选购中发现有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功效宣称的儿童化妆品,不建议购买使用。
儿童化妆品标识规定
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小金盾”,非儿童化妆品则不得标注。
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
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必须全部标注“小金盾”。
2022年5月1日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
买儿童化妆品时发现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我们可以根据产品的保质期(一般是3~5年)和限用日期推出产品的生产日期。
“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实物区别性标志。